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

108年度全聯會轉知健保署相關公告

108年度全聯會轉知健保署相關公告

  • 108年3月6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80035014號函,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增訂虛擬醫令R007,以作為藥品回收時重新開立處方箋適用,並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生效。
  • 108年1月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700177688號函,健保署同意修正「同處方開立大於等於5種降血糖藥物」立意抽審指標,僅計算口服降血糖藥物。

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

108年審查醫藥專家-醫師自我推薦作業

108年度審查醫藥專家-醫師自我推薦作業

推薦作業依據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醫藥專家遴聘與管理要點辦理

遴聘資格

  • 具5年以上教學、臨床或實際經驗(含2年以上(含)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執業經驗)。
  • 5年內未曾違反醫療法及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規受停業以上之處分。
  • 5年內未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,不予特約情形。
  • 未曾以不符合醫學倫理規範公開其審查醫 藥專家職務者。
  • 未曾利用審查醫藥專家職務之便,為不公正或違法行為者。
  • 未有分會認定其行為有嚴重影響審查業務者。

遴聘流程

  1. 有意自我推薦者請填寫審查醫藥專家資料表,檢附相關資料,紙本郵寄至中區分會,收件日期至107年11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準),地址  42054  台中市豐原區成功路620號4樓。
  2. 分會向中區業務組、所屬醫師公會確認資料,提至中區分會審查組/委員會審核資格。
  3. 醫師公會推薦名單、相關醫學會推薦名單、醫師自我推薦名單彙整至委員會決議。
  4. 最後推薦名單送至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聘請。

醫師自我推薦所需資料